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节能车与新能源车继续享受减免车船税优惠政策
更新时间:2016-11-18      阅读:2328

近日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工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节约能源 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 
     《通知》指出,对节约能源的车船,排量为1.6升以下(含1.6升)的燃用汽油、柴油的乘用车(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)减半征收车船税;对使用新能源的纯电动商用车、插电式(含增程式)混合动力汽车、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。 
      据了解,2012年,我国曾出台过节能车与新能源汽车的车船税优惠政策,这次之所以再次推出是因为2013年以前征收车船税不是按照排量进行区分,而是按家用小车和客车、摩托车等分类。如载客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的大型客车每年征收车船税540元;载客人数大于9人小于20人的中型客车每年征收车船税480元;载客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的小型客车每年征收车船税360元等。2013年车船税新标准推出以后,我国车船税按照汽车排量进行征收,排量越大,征税额度也就越大。比如1.0升(含)以下 60元至360元,1.0升以上至1.6升(含) 300元至540元,4.0升以上 3600元至5400元等。 
      数据显示,截至去年年底,我国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已经超过12万辆。按照北京市1.0至1.6升(含)排量的汽车车船税一年420元计算,使用新能源汽车,每年国家将免除车船税5040万元。而根据国务院发布的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》,到2020年,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将超过500万辆。每年国家免除的车船税将达21亿元。业内评价,这是国家对汽车市场释放出进一步的环保信号,一方面鼓励消费者多购买低能耗和新能源车辆,另一方面也是推动车企加大节能车和新能源车生产一种积极举措。 
      然而,虽然市场上新能源汽车产品越来越多,很多消费者仍对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前景缺乏信心。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发布的数据,2014年全年,北京市共推广新能源车型8050辆,未达到个人示范应用新能源指标(1万个)。业内人士分析称,主要原因在于新能源车在推广中仍面临充电设施不足、电池续航里程不够用、价格昂贵、故障率高等多方面问题;一些地方建好的充电设施利用率不高,甚至已经无法正常运行;一些试点城市对新能源汽车推广积极性不高、力度不够等。 
      新能源汽车发展呈现喜人局面,但总体水平离实现大规模商业化应用还有不小差距,离真正形成竞争力还有很长的路要走,特别是充电设施建设明显滞后于产业发展,已经成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“瓶颈”,必须尽快予以解决。 
      我国对新能源车的推广也是不遗余力,从今年4月发布的《关于2016-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》内容更可见一斑。通知指出,中央财政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,实行普惠制。这对消费者和汽车生产企业来说都是极大的利好。下一步,要进一步加大对新能源车的推广,实现新能源车产品的飞跃发展,解决当前新能源车面临的各种问题将是关键因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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